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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明确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信息登记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日期::2016-09-08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诚信档案,规范企业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参考业绩信息登记工作,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同意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7号)、《广州市绿化条例》、《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的通知》(穗发改〔2016〕298号)和《关于实行广州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林业园林通〔2011〕204号)等规定,我局对近期园林绿化企业集中反映的工程业绩入库问题进行了研究,现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诚信管理要求,就有关工程业绩登记入库问题明确如下:

一、工程业绩信息登记方式

企业因参与交易中心发布的园林绿化施工专业招标项目而登记企业工程业绩信息工作,仍沿用原有方式开展,即基于交易中心信息平台,使用企业CA数字证书进行信息登记。

二、工程业绩信息登记入库范围

业绩时间要求:从 2007年9月1日起(包括中标时间及竣工验收时间)。

业绩要求:工程业绩要求是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取公开招标方式中标的园林绿化施工项目(含以园林绿化施工资质参与的联合体中标项目),且工程应当经建设单位(工程发包方)竣工验收合格。

2015年8月1日至今新增入库的工程业绩统一冻结并返还企业草稿,按本通知要求重新审核后入库。

营造林项目、园林绿化养护维护项目、小额摇珠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等不属于公开招标的园林绿化工程业绩,不纳入本次工程业绩信息登记范围。

三、资质标准

企业资质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执行。

四、业绩申报与入库流程

1. 办理流程。企业工程业绩信息登记按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诚信档案工程业绩信息登记办事指引》的要求开展,登记流程包括CA登陆和信息录入、初核、复核、公示和入库等5个步骤(详见附件1)。

2. 责任部门。初核工作由我局委托广州市绿化协会开展;复核工作由我局园林工程处负责;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信息平台支持和技术保障。

3. 办理时限。初核、复核办理时间各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为5个日历天,业绩公示信息在交易中心网站“市场信用-业绩公示”栏目对外公开。

4. 诚信声明。企业登记工程业绩信息前,应通过“企业信息办理”栏上传签字盖章的《关于企业诚信档案中业绩信息登记的诚信声明》(详见附件2),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工程业绩信息登记。

5. 核对要求。初核过程中,发现业绩申报材料存在疑问的,企业有义务提供相关资料到广州市绿化协会进行查验。市绿化协会同时将信息回退给申请企业,查验通过后企业再提交按要求修改的工程业绩信息。核对阶段无法明确资料真实性的,可以应企业要求,采取电话、函件咨询、档案查阅、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补充资料收集。

查验和资料收集时间不计入核对时间,但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投诉处理

企业业绩在公示期间收到有效投诉的,由我局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进行调查处理,投诉书不符合第七条的规定,且满足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一律不予受理。

调查处理期间,系统对相应的业绩标注“该业绩处于投诉核查状态”,不影响该业绩的公示与录入。在我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布前,该业绩用于投标且直接影响投标结果的,招标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核实业绩的真实性。

如发现企业工程业绩信息有弄虚作假情况,将按照诚信评价标准予以扣分,必要时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及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要说明的问题

园林绿化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业绩信息登记工作,仍按我局《关于实行广州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林业园林通〔2011〕204号)的要求执行,即基于“广州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程序综合评价体系信息系统平台”,使用企业账户进行信息登记。

下一步,我局将研究上述两个业绩库合并事宜。为保障招投标活动和诚信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信息系统对接未完成之前,上述两个业绩库独立登记、运行和使用。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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